更新時間:2024-12-20 16:30:15作者:佚名
為幫助符合政策條件的青年人才及時享受學費補償政策,原定2019年學費補償申請截止日期由10月31日延長至11月20日。歡迎2018年“類”建設高校申請貝語網校,請仔細閱讀《服務指南》,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材料提交至南寧市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地址:市教育局22號719)南寧市金州路室),咨詢熱線:-2618970。
“雙一流”院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在永流永工作3年以上學費補償服務指南
申請條件
(一)2018年以后(含2018年)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名單是指《教育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大學名單的通知》學科建設”(教研函[2017]2號)。
(二)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與南寧市工作單位辦理就業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聘用通知書)并實際上班。
(三)承諾在南寧市單位任職3年以上(含3年)。南寧市單位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包括駐在永中的中央和區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其中:南寧市企業是指納入南寧市屬地管理,依法在南寧市納稅、與人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未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設單位,不納入學費補償范圍。
工作地點覆蓋南寧市5個縣、7個城區、3個開發區的行政區域。
賠償金額
大學畢業生的學費補償金額按學年根據其在校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確定。本科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學年不超過12000元。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助學貸款低于此標準的,按實際繳納的金額進行補償;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者獲得的助學貸款金額高于本標準的,按照本標準規定的金額予以補償。補償。對符合學費補償條件的大學畢業生,按不同服務年限進行補償。工作滿一年后,將逐年支付報酬。每年補償總學費的1/3。補償工作將連續三年完成。服務滿三年,一次性補償完畢。
申請材料
首次申請(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需在畢業后12-36個月內申請,2019年申請期限為9月1日-11月20日)需提交的材料為:
(一)《南寧市雙一流建設高校應屆畢業生到永永工作學費補貼申請表》原件一份;
(2)申請人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并核對原件;
(三)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并核對原件;
(4)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銀行卡復印件,1分南寧學院學費,原件將被驗證;
(5)《南寧市雙一流建設高校應屆畢業生到永永工作學費補貼申請證明》原件1份;
(六)申請人與南寧市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聘任或選拔文件)。 (上述能說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一份南寧學院學費,須由單位加蓋印章,并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7)申請人在南寧工作期間繳納社?;蜃》抗e金的證明(查看社保或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選擇參加工作當年和當年的查詢截圖應用)。
(八)以上表格可在南寧市教育局官網-信息公開-財務審計-學生資助處下載。
單位接收材料
南寧市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地址:南寧市金州路22號市教育局719室),咨詢熱線:-261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