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18 21:07:14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落實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山東大學,簡稱山東大學。英文名稱為Shandong University,簡稱SDU。學校法定地址為山東省濟南市三大南路27號。學校在青島市、威海市設有校區。山東大學青島校區位于山東省青島市即墨濱海路72號。山東大學威海校區位于山東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號。
第三條 學校的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
第四條 山東大學秉承“廣納英才、興國興邦”的辦學宗旨和“學無止境、氣魄凜然”的校訓。始終堅持為黨為國育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使命是培養最優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創造力的研究生山東大學招生辦電話,加快培養基礎學科拔尖人才和國家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形成多層次、立體化的高端人才培養具有山東大學特色的體系。
第五條 校本部及青島校區本科招生代碼為“10422”。青島校區招生學院包括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法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生命科學學院、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網絡空間安全學院。威海校區本科招生學校代碼為“19422”。考生單獨填寫申請表,單獨錄取。
第六條 畢業生頒發山東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山東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和監督學校各類招生工作,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領導作用。 。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遵守和執行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政策規定,并在年度招生工作結束后向招生委員會報告招生工作。
第八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和山東大學威海校區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
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規定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根據教育部批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制定學校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招生章程;組織招生宣傳并提供咨詢服務;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協調處理招生相關問題;組織錄取新生的評審工作;對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等履行相應責任。
第九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條 山東大學的本科生招生、招生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招生學校負責、省招生監督”的原則,本科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負責實施。
第十一條 山東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辦學目標和條件、學生就業情況,努力促進地區、城鄉招生機會均等。各省(區、市)畢業生和生源情況網校頭條,確定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以及分省份、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省招生機構公告為準。學校將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質量,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報考時,對于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高考加分,山東大學按考生所擁有的全部加分中最高的一項,并不超過20分;提交文件和專業時可獲得獎勵積分。所有高考加分和積分不適用于未安排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2.山東大學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轉學比例。
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情況,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體檢合格并專業服從調整的考生報名后,不予退學。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者。
對于依次申請的批次志愿者,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申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直至名額滿為止。不能滿足專業志愿、不按規定調整、體檢不合格、未達到錄取限額等其他情況的考生,予以退學。若第一志愿人數不足,學校將按照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直至源計劃完成。若合格的非首選考生仍不足,學校將擇優招收考生。
如果招募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計劃可轉移至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3.山東大學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偏好安排專業錄取。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偏好之間不存在等級差異。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根據考生專業偏好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若提交分數相同,則執行對應省份相同分數比較規則;對于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省份,優先考慮高考成績較高的、高考語文+數學成績較高的、高考語文成績較高的、高考語文成績較高的優先。高考成績。高考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直至源計劃滿為止。
入學時,往屆學生和應屆畢業生沒有區別;各專業男女生比例沒有限制。
4、山東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按專業喜好1:1錄取計劃”。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山東大學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工作按照省、市有關文件執行。考生選擇的科目應符合學校招生專業(類別)的相應規定。按學校專業組提交的批次中,專業將根據考生意愿,按照“成績第一”的原則安排在同校專業組內。
5、推薦生、強基計劃、綜合評價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體育、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僑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按照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招生簡章要求入學。
6、山東大學護理專業只招收對本專業有志向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學其他專業。
7、強基計劃錄取考生、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來藏就業非藏族學生等入學后不得轉專業;外語推薦生不得轉入非外語專業。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8、山東大學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國際政治專業在學習期間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建議使用英語以外語種參加外語統一考試的考生認真填寫本專業申請表。
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審核入學資格。復試不合格的,按照招生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學分制實施實際山東大學招生辦電話,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學分收取學費。學費包括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專業注冊學費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年度收費標準確定。學分制學費是根據實際修讀的學分計算的。學分制學費為每學分100元。
根據專業培養計劃,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一般在5000-7800元/年左右;藝術類專業學費約為9000元/年;軟件學院、微電子學院為國家級示范院校。根據相關政策,學費約為12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學費約為35000-45000元/年。
住宿費用根據住宿條件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為每年800至1200元不等。
若收費標準發生變化,學校將按照國家和山東省最新政策執行。
為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建立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并提供各類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五條 山東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學校保留依法追究任何冒著山東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和個人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山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