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23 21:37:26作者:佚名
(十一)雷同卷鑒定。筆試結束后,專業機構將對試卷進行雷同甄別,被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專業和學歷。本《公告》中所稱考錄職位的專業,是指通過考試取得專業學籍,并完成學業畢業的專業,學位證書和所學的輔修專業不視為報考公務員職位要求的專業。考錄職位專業以考生取得的學歷證書中載明的專業為準。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應當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十三)基層服務年限。市州級機關新錄用的公務員在市州級機關服務滿4年后(含試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級機關??h、鄉鎮機關新錄用的公務員在錄用職位所在市(州)轄區的同級或者下級機關服務滿6年后(含試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級機關、省內其他市(州)的同級或者下級機關、其他省的機關。
(十四)疫情防控。考生應當服從考試組織單位和錄用機關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請考生隨時關注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的疫情防控相關信息,提前做好準備工作,確保按要求順利參加考試。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本次考錄工作調整或者延遲的,將及時發布有關通知,請廣大考生隨時予以關注。
特別提醒廣大考生,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與公務員考試相關的培訓班或編印公務員考試復習教材資料,請切勿上當受騙。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公務員現行相關考錄政策規定執行。
考錄工作咨詢電話: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公務員二處:0971—8482336
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0971—8258589(網上報名技術支持)
青海省公務員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