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12 04:40:31作者:admin2
? ? ??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國家對下崗退役軍人的政策,是依據原內務部、原民政部、現退役軍人事務部始終一貫的遵循的安置條例(已經失效的1958年3月《國務院關于處理義務兵退伍的暫行規定》、1987年12月12日國務院發布《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網頁鏈接和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網頁鏈接,相關安置退役軍人具有三年穩定工作期的規定,縣市區級安置部門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3年的勞動合同期間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下崗的,退役軍人可以退回相關安置部門再次安置工作!
? ? ?對于安置工作超過三年的退役軍人下崗,相關安置部門只有要求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協助、幫助的義務;并沒有再安置的法定責任的。
? ? ?但是在祖國改革開放、市場經濟、國富民強的大環境下,再就業全國已經處于勞動力市場(全國各地用人單位整年招不到員工)的情況下,提問的戰友再來提出下崗、再就業問題的,那么就不合時宜了;社會就業環境里,只要我們曾經軍人放下退役軍人架子、以初心坦然面對面前困難,以軍人擁有的勇敢、頑強、敢于拼博、敢于吃苦、敢于但當的精神走出去,甚至到沿海經濟發達省市去就業的,用人單位會特別歡迎我們退役軍人就業的。
? ? ???下崗并不是改革開放初期那樣的洪水猛獸了,無論下崗、失業、跳槽的,要就業的關鍵在于自己的決心和勇氣!千萬不要等著安置部門給我們掉餡餅,只有拼搏、努力的才會有自己再就業、家庭幸福新天地的。
退役士兵的退伍士兵安置條例,對于12年以上的安排工作,一般都是政府有編制單位,其余的是自主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