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1 20:13:55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福建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民政[2019]5號)、《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民招委[2024]1號)等文件,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類(含物理類、歷史類)、文科類(含物理類、歷史類)、體育類(含物理類、歷史類)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三條 我省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招生錄取工作,由教育部統一領導的省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通過計算機遠程網絡招生管理模式進行管理。省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錄取現場領導小組,下設若干職能工作組,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具體落實新生錄取工作。
第四條 高校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規定中的招生規定進行招生。對思想政治品德測評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立項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立項轉檔要求的考生,由高校按照招生規定確定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對已立項但未被錄取的考生,高校負責說明原因,并處理其他未盡事宜。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合格學生電子檔案轉入高校,督促高校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計劃,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招生規定的行為。
第五條 高校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擇優錄取。考生高考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全國統考科目和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抽查三門科目成績組成。文科考試總成績為750分;如有政策性加分,計入考生高考總成績。 其中,《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民招委[2024]1號)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以下簡稱“非定額加分”),僅在向福建省內高校(不含廈門大學、華僑大學)報考時計入總成績,在文科、體育科綜合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不用于同等分數排序。
第六條:藝術類本科校考批次(含少數獲準組織校考的本科專業和采用戲曲省級聯考成績的本科專業,下同)、高水平運動隊、高校農村特色專業只設置普通志愿。其他類別、錄取批次設置普通志愿和征集志愿。同一類別、同一錄取批次,先組織實施普通志愿錄取。錄取完成后,若有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向社會公布,組織考生填報第一征集志愿,實施第一征集志愿錄取;若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再次向社會公布,組織考生填報第二征集志愿,實施第二征集志愿錄取。其中,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地方農村特色專業、普通高職(技)提前批次只設一個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者時,所有還未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寫相關志愿者。
第七條 普通本科批次常規志愿采用平行志愿填報模式報考前,需先進行模擬填報2024年凱里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學校在正式填報前根據模擬填報情況完成方案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定的轉學考生能夠被錄取。在各類別、批次的錄取過程中,學校不得以放棄志愿或放棄錄取資格為由拒絕錄取考生。
第八條 各高校應嚴格按照我省規定的時間和步驟,按時完成轉檔、閱卷、審核、預錄取、撤檔等工作,確保考生電子檔案正常流轉和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對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考生發送的電子檔案,按照相關高校的計劃數和招生規則,將考生電子檔案設置為預錄取狀態,并書面通知相關高校,將有關情況報教育部備案。由此引發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高校負責處理。
第九條 殘疾考生高考成績符合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申請專業的學業、生活能自理的,高等學校不得以殘疾為由拒絕錄取其入學。
第三章 錄取批次及志愿者設置
第十條 普通類:設本科預科班、本科班、高職(專科)預科班、高職(專科)班四個批次。
1、本科提前錄取有常規志愿和1個征集志愿,常規志愿有1個第一志愿和3個平行順序排列的參考志愿,征集志愿有8個平行順序排列的志愿,每個志愿為一個學院及專業組志愿,其中6個專業志愿加1個是否接受專業調整欄。
2、本科批次有常規志愿和2個征集志愿,常規志愿有40個平行順序排列的學院及專業組志愿,征集志愿有20個平行順序排列的學院及專業組志愿,每個學院及專業組志愿有6個專業志愿和1個是否接受專業調整欄。考生不得重復填寫同一個“學院及專業組”志愿,即考生填寫的“學院及專業組”志愿必須是不同的“學院及專業組”。
3.高職(專科)提前批次設普通志愿和1個征集志愿,普通志愿40個平行順序專業志愿,征集志愿20個平行順序專業志愿。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錄取安排在本科批次結束后,已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錄取。
4.高職(技校)院校設普通志愿和2個征集志愿,普通志愿每志愿40個專業志愿平行順序排列,征集志愿每志愿20個專業志愿平行順序排列。
第十一條 文科專業招生分為本科學校考試批次、本科省統考批次、高職(專科)批次三個。
本科校考批次中的校考錄取專業使用校考成績并按照招生機構公布的規則進行錄取;本科校考批次中的戲曲跨省聯考專業使用戲曲跨省聯考成績并按照招生機構公布的規則進行錄取。本科省統考批次、高職(技)專批次使用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并按照我省統一備案原則進行錄取。
1.本科學校考試設置常規志愿,常規志愿設置1個學校專業組志愿,每個學校專業組志愿有6個專業志愿和1個是否接受專業調整欄。
2.全省本科統考批次設普通志愿和兩個征集志愿,普通志愿設置40個平行順序專業志愿,征集志愿每個設置20個平行順序專業志愿。
3.高職(技校)招生采取普通申請和征集兩輪方式,普通申請每輪40個專業平行順序排列,征集每輪20個專業平行順序排列。
第十二條 體育類:設本科批次、高職(技術)批次。
1.本科批次設普通志愿者和2名征集志愿者,普通志愿者和每個征集志愿者均有20個平行、順序排列的學院和專業組志愿者,每個學院和專業組志愿者有6個專業志愿者和一個是否接受專業調整欄。
2.高職(技術)院校采取常規選擇和兩輪定向選擇相結合的方式,常規選擇和每輪定向選擇均有20個專業選擇平行順序排列。
第四章 檔案錄取方式及比例
第十三條:文件傳送方式
1.普通類。本科提前錄取普通志愿采用梯度志愿填報模式,第一志愿優先填報;錄取后,對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進行參考志愿填報,參考志愿采用高校專業群平行志愿填報模式。本科提前錄取征集志愿、本科普通志愿和征集志愿均采用高校專業群平行志愿填報模式。高職(專)提前錄取和高職(專)批次普通志愿和征集志愿均采用專業平行志愿填報模式。
2.文科。本科校考批次采用符合備案條件的考生全部備案的模式,本科省統考批次普通志愿和征集志愿、高職(專科)批次普通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以考生文科類綜合成績為依據,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備案模式。
3、體育專業。本科生報名與特招均采用學院、專業組平行申請模式,高職(專科)報名與特招均采用專業平行申請模式。
第十四條 錄取比例
1.普通本科生提前擇優錄取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錄取人數四舍五入,下同)。軍隊院校區分性別,按招生計劃的120%備案。若有多名考生高考總成績最低且符合學校轉檔要求的,則全部錄取。
2.實行平行自愿報考的高校(專業),報考比例原則上為招生計劃的100%。
3.凡符合藝術類本科入學考試錄取條件的考生,均可入學。
4.普通本科提前錄取方面,對空軍、海軍飛行院校(如空軍航空大學、海軍航空大學等)、民航飛行院校(如中國民航大學、中國民航飛行學院、濱州學院等)、教育部批準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模式的學校(如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昆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深圳科技大學等)、有面試政審要求的學校(如北京郵電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中國消防學院等)、教育部同意安排在提前錄取的綜合評價試點高校(如北京外國語大學等)以及上海科技大學等有特殊備案要求的招生院校,批準實施單獨備案。空軍、海軍飛行院校將優先備案錄取。
第五章 積分排行規則
第十五條 普通類別
按照考生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平行志愿錄取時,先按高考總成績相同者優先錄取,再按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物理或歷史)成績、第二志愿最高分、第二志愿次高分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志愿順序,排序在前者優先錄取;若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第十六條
1.本科生考試批次(含已批準組織校考的本科專業和使用戲曲省級聯考成績的本科專業)。
校本專業立項報送檔案時,對考生成績不進行排序,對符合報送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同步??報送其所報考高校。招生機構根據校本專業計劃、考生填報志愿、此前公布的校本專業錄取規則以及從特殊錄取原則,擇優錄取通過校本專業且省統考成績不低于省統考專業本科及格分數線的考生;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提出預退學意見,并將錄取名單及預退學意見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戲曲本科專業報考檔案時,對考生成績不進行排序,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同時發送至其所報考高校。招生院校按照此前公布的錄取規定,擇優錄取跨省聯考成績不低于省統考專業本科及格分數線、高考成績不低于省藝術本科文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作出初退意見,并將錄取名單及初退意見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2.本科省統考批次和高職(專科)批次。物理學科組、歷史學科組藝術類考生分為音樂表演、音樂教育、舞蹈學、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播音與主持、美術與設計、書法等9個類別。考生每次填報只能選擇一個類別報考。各類別綜合成績(按實際折算分數,不四舍五入)按從高到低排序。藝術類專業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文科綜合成績=(考生文科考試總成績+政策加分)×50%+考生省級專業考試成績×2.5×50%。
平行志愿提交錄取前,藝術類專業考生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綜合成績相同者,先同等優先錄取,再按照高考總成績(不含“非固定加分”)、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物理或歷史)成績、第二志愿最高分、第二志愿次高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排序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志愿先后順序,排序在前的考生優先錄取。若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提交材料,由招生院校決定是否錄取。 其中,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文科本科文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減分時,不得低于文科本科文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且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全省本科專業統考分數線的考生,符合文科本科省考階段備案條件;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文科專科文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全省專科專業統考分數線的考生,符合文科高職(專科)批次備案條件。
省統考本科藝術專業和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藝術專業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招生院校相同分數線排序規則與我省規定不一致時,按照我省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體育
1、平行志愿錄取前,對物理學科組體育專業、歷史學科組體育專業考生按本、專科綜合成績(均為實際折算分數,不四舍五入)從高到低排序。綜合成績相同者,按相同優先級優先排序,再按高考總成績(不含“非固定加分”)、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物理或歷史)成績、第二志愿最高分、第二志愿第二分從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志愿順序,排序在前的考生優先錄取。如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排序,由招生院校決定是否錄取。 其中,高考總成績不低于體育本科文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減分時,成績不得低于體育本科文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且省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本科省專業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符合體育本科??批次錄取條件;高考總成績不低于體育專科文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減分時,成績不得低于體育專科省專業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且省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專科省專業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符合體育專科批次錄取條件。
2.體育綜合成績=(考生文科考試總成績+政策加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
公布綜合、文科、體育等成績排名時,不計入“非固定加分”。
第六章 錄取政策及減分措施
第十八條 普通類別
1.按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的專業,原則上不降低錄取分數線。其中,本科提前錄取安排的航海、公安、司法院校(專業)、醫學定向招生,如志愿征集后仍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經批準,可按高分到低分順序對所填專業組低于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20分以內(含20分,下同)的考生進行錄取,由招生學院擇優錄取。
除福建省屬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其他涉外辦學項目(含國際課程項目、中高教項目、中美“121”項目等)、港澳合作辦學項目、閩臺合作辦學項目外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其他專業,第二次志愿錄取(本科提前錄取后即志愿錄取后)后仍不足招生的2024年凱里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經批準,對第二次志愿錄取(本科提前錄取后即志愿錄取后)填報本院校專業組的考生,在低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20分以內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2.職業(技術)院校批次。公辦職業(技術)院校不降低錄取分數線。福建省民辦高職院校第一輪志愿錄取后仍出現招生不足的情況,經批準,可按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20分以內,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輪志愿錄取已填報學校專業考生,由招生機構擇優錄取。第二輪志愿錄取與第一輪志愿錄取相同。
3、邊防人員子女預科班減分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1.本科生校考批次。經批準組織校考的本科專業特殊錄取辦法,參照相關高校公布的特殊錄取原則執行。
2.本科省統考批次。如第一次征志愿后仍有生源不足,經批準后公布剩余招生計劃,對專業成績達到省專業統一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高考總成績在本科文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20分以內的考生進行第二次征志愿。報考時,在專業成績達到省專業統一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先報本科文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再報本科文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20分以內的考生,由高校擇優錄取。
3.高職(專科)批次。所有院校(專業)均予錄取,不降低錄取分數線。
第二十條 體育
每批次第一輪志愿錄取后仍存在生源不足的,經批準后統一下達剩余招生計劃,對省專業統考成績達到本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考總成績低于本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20分以內的考生進行第二輪志愿錄取。在專業成績達到本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提交申請時,先報送高考總成績高于本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再報送高考總成績低于本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20分以內的考生,由高校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福建省屬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其他涉外教育項目、閩臺合作辦學項目在生源緊缺時不降低錄取分數線。福建省屬高校普通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其他涉外教育項目(含國際課程項目、初高中項目、中美“121”項目等)錄取的本科生,高考外語成績不得低于外語總成績的60%。
第七章 其他招生
Article 22 Other types of admissions include: high-level sports teams, rural special program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local rural special programs, pilot programs for publicly funded education for teacher trainees in provinci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preparatory classes for children of border defense soldiers, targeted admissions, and admissions of provincial colleges (majors) specifically for designated prefecture-level cities.
第23條高級運動隊,大學和大學的農村特殊課程以及當地的農村特殊計劃
1.在一般的本科批次和本科生批次之前,安排了高級運動隊,大學和大學的農村特殊課程以及當地的農村特殊計劃。在其中的特殊類型的項目中,當地的農村特殊計劃在招生和錄取過程中都有一個志愿者。
2.根據候選人的申請,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納爾,根據申請申請的申請和納爾,將根據申請申請和納爾,根據申請者的申請,將提交高級運動和大學的農村特殊課程。由我們省確定的最終申請率產生的線路。
3.只有有資格申請農村特殊學院和大學的候選人,他們的大學入學考試評分總數不低于相應的特殊類型入學控制評分,才有資格參加大學和大學的農村特殊計劃的申請條件。
4.只有有資格申請當地農村特殊計劃,其總大學入學考試評分的候選人不低于相應的一般本科生批次的入學控制評分,才有資格參加當地農村特別計劃的申請條件。
第24條針對省級學院公共基金教育的公共資助教育計劃
本科學院安排了為普通學生提供公共資助的省級教育計劃的一般課程。為普通學生提供的公共資助教育的蒸發級試驗計劃應與培訓機構和城市的教育局簽署,或者是縣(城市,地區)的教育局,他們必須在畢業前返回教育局,以便在畢業后的教育局(City Bureau of County of County of County of County of County of County of County of County of County of County of County of County, ed時期。 應根據城市和縣的相關管理措施,針對市政府和縣級別的正常學生的公共教育試點教育計劃。
第25條的邊防子女兒童準備課程
1.邊境國防軍兒童的準備班只接受邊防軍人的兒童,這些兒童已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并確認并符合要求。
2.湖南大學為批次的常規申請期間填寫申請表,如果學生不足以宣布申請人的申請,則可以在第一個和第二次申請的申請期間宣布,并在第二次申請期間宣布了他們的入學考試。特殊入學的控制分數線。
3.吉林大學電子技術大學,Yantai大學和Xihua大學的準備課程安排在通用類別的第一個申請期間填寫申請表;如果學生的第二次申請期間,則可以在第二個申請期間宣布,如果有第二個申請工作,則該申請會在第二個申請中宣布。在第二個申請期間,GES和大學將從最高分至最低分數接納,得分低于相關學院和大學批次的入學控制得分線不少于60分。
第26條有針對性的入學
1.對于畢業后的醫學和農業和林業學院,他們專門從指定城市招募學生,并指示他們在城市或其附屬縣(城市,地區)工作,申請人必須在城市中有一個注冊的永久居住地,并在城市中登記在城市中,從事特定的城市群體群體(指定的縣)(指定縣)。 )畢業后,申請人必須在縣(城市,地區)中有注冊的永久居住地,并在縣(城市,地區)進行大學入學考試。
2.通過有針對性的醫學,農業和林業學院入學的候選人必須簽署有針對性的培訓協議,該協議與針對性的縣或其下屬縣(城市,地區)的相應健康,農業,林業和其他行政部門及其指定的單位及其指定的單位,并在招生的學院培訓后指定單位。
3.對于該省的醫學上大學,在早期接受一般類別的錄取中,如果學生在征求志愿者的征求志愿者的早期入學后仍然缺乏學生,則可以在批準候選人的情況下招募候選人,從而在勞動群體中獲得較高的評分,以招募候選人入場。
該省的公立醫學學院(技術學院)實施目標入學率不會降低入學評分。
第27條:該省內部的機構(專業)應專門入學指定的城市,縣(地區)
該省申請大學(專門招募來自指定城市,縣(地區)的學生的候選人必須在該城市,縣(地區)進行家庭注冊,并在該市(縣)(地區)進行大學入學考試。
第8章志愿者申請
第28條的所有大學錄取申請(包括常規申請和征求申請,下面的申請)應在線提交候選人的申請。
第2條候選人應仔細閱讀相關的大學錄取法規,選修課要求以及我們省宣布的錄取法規和計劃,按照相關法規和要求填寫在線申請表,并對申請表的造成的后果不得不被錄取。
第30條候選人在線填寫申請的時間表將在省級教育考試當局的網站上發布。
選擇物理學科組的第31條候選人只能填寫物理主題組下的學院和主要組(主要)的申請表;選擇歷史學科組的候選人只能填寫歷史學科下的大學和主要小組(主要)的申請表。
填寫藝術學校考試批次和一般的本科早期批次時,藝術候選人只能選擇常規的本科生考試批次和常規的本科早期批次,并且不能同時填補這兩個類別。
除了藝術學校考試批次和普通本科批次外,還可以申請ART和體育候選人的其他批次,也可以同時申請其他類別。
對于選擇申請或申請一般類別的藝術候選人,在招生過程中,滿足申請條件的候選人將以實際的申請時間順序提交給藝術和一般類別之一(如果申請時間相同,則為候選人的申請和候選人的候選人的申請,以供體育運動。按照實際申請時間順序進入體育和一般類別之一(如果備案時間相同,體育類別將被優先考慮),并且招生學校將審查并承認他們。
第32條的教育行政部門在各個層面,教育審查機構和學校應通過各種渠道和方法來廣泛宣傳和解釋我們各省的招生和錄取政策,以指導候選人適當地保持其個人信息,以保持其志愿者的申請號和密碼,以防止其他教師與候選人進行競選。申請。
第IX章補充規定
第33條將候選人的口頭考試得分分為四個級別:“優秀,良好,合格和無限制”,這將是需要外國語言考試的專業的基礎;
第34條候選人可以通過省教育考試研究所的網站和相關學院和大學的網站進行檢查。
第35條將分別通知軍事學院,公共安全學院和有針對性培訓的特定法規。
第36條在錄取過程中,如果這些實施措施沒有特殊情況,緊急情況或問題,如果招生委員會建立的錄取地點領導力小組應集體研究和處理招聘機構的招生法規或憲章。
附件:2024年在福建省的普通高等教育機構入學的在線申請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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