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09 09:16:00作者:佚名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確定備案比例。采用平行選擇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備案比例控制在該省招生計劃的100%。其他省份備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八條 考生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對體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地。
第十九條 學校普通專業按考生高考總成績(含政策性關懷加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已錄取的考生,不設專業差,按照“分數優先、隨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志愿分配。分數相同排序規則為:高考總成績(含政策性關懷加分)相同時,比較“3+1+2”考試科目總成績(不含政策性關懷加分),成績高者優先。“3+1+2”考試科目總成績(不含政策性關懷加分)仍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總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第二志愿科目第二高分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志愿排序,排序在前者優先;若志愿排序相同,則全部錄取。當學校普通專業考生成績不能滿足考生申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同意調整專業,學校將按照考生備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將考生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以專業組為備案單元招生錄取的省份,須在同一組內進行專業調整);如考生不同意調整專業,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實行非平行選擇省份或批次的,學校優先錄取報考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的,學校可以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招生源不足時,學校招生計劃調整,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達到專業規定的選修科目要求,其綜合素質測評報告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和依據。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承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同等成績考生的排序規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落實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備案加分、減分的政策規定,加分部分用于備案和專業分配。
第二十四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特殊要求
(1)學校招收體育類、藝術類各專業的普、輔修生,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公布招生計劃。
(2)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以考生所在省統(聯)考藝術或體育類考試成績為準。
(三)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份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份平行志愿填報規則進行錄取(如考生填報分數相同,則先按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關懷加分)進行比較,再按通用分數排序規則進行比較,按從高到低的順序填報)。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份或批次,在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達到該省藝術體育類本科批次最低控制線后,按考生意愿和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如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分排序),直至報滿名額。采用非平行自愿報名的省份和批次 音樂、舞蹈表演、藝術設計、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為:考生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級合格線,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并列的,按學業成績排序錄取。 廣播電視編輯與導演專業錄取原則為: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級合格線,按學業成績排序錄取;學業成績并列的,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原則為: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級合格線,按學業成績排序錄取,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各占50%,計算綜合成績后,按綜合成績排序錄取。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50%+學業成績×50%。
(四)2024年音樂表演專業(器樂演奏方向)只招收鋼琴、單簧管、薩克斯、二胡、琵琶、中阮、古箏演奏考生。
第二十五條 我校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專業考生,法語專業只招收法語、英語專業考生;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全部以英語授課。
第二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不受單科成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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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學校繼續落實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民族專項等甘肅省計劃,具體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考入小學普通教師項目的學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培養協議。拒絕簽訂協議的學生,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甘肅省內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具體政策按照省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高職院校(專科)轉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和規定公布,考生可登錄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一條 經我校錄取的新生,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入學資格審查、體育、藝術專業課程成績復核。經復核不符合入學要求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為尊重學生專業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學生特長,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學生在校期間有機會轉專業。具體辦法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藝術體育類、中職教育類、專升本類、專升本專業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三十四條 收費標準
(一)普通本科專業學費(贛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科專業3800元/生/學年、理科專業4000元/生/學年、外語專業4300元/生/學年、工科專業4400元/生/學年、藝術專業6500元/生/學年。
(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學費(贛發改費[2016]645號):9000元/生·學年。
(3)通信工程、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機器人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制造工程6個專業學費(贛發改價格[2021]16號)均為每生·學年8500元。
(四)預科生學費(贛價費[2006]120號):本科預科學費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人民幣。
(五)普通本、專科學生住宿費根據住宿情況確定(贛發改收費[2016]1133號):
主校區:六人間每生每學年900元;
培黎校區:女生八人間800元/生·學年;男生六人間900元/生·學年;
城關校區:女生8人間800元/生·年;男生6人間900元/生·年。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最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五條 困難援助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及各類單項獎;助學金分為國家助學金、社會助學金及各類特殊困難學生補貼。
(1)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向所在地縣級教育局資助管理中心或其他機構申請信用助學貸款。
(二)情況特殊、未辦理學分助學貸款的新生,可在入學報到時向學校申請辦理“綠色通道”,順利入學。
(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將為其提供“愛心大禮包”(包括床上用品、軍訓服、熱水瓶、洗臉盆等生活用品)。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學校可評定特困補助,減免學費、住宿費等。
(四)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學生個人獎勵以及社會各項獎助學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接受全面審核,對專業水平、體格檢查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七條 學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