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20 09:13:15作者:佚名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材原則。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積極探索和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則,采取多元化考試方式,確保錄取質量。
(二)堅持綜合評價原則。完善分類選拔機制,加強學術創新潛力和綜合實踐素質考核,注重綜合衡量,確保擇優錄取。
(三)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嚴格管理各環節流程,確保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四)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2023年江蘇科技大學研究生院錄取分數線,強化服務理念,提高管理水平。
2、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校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各學院復試招生工作實施細則,指導學院開展各項復試工作并監督檢查檢查落實情況、分配招生名額、審核各學院推薦錄取名單、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等,組織學校復試檢查組,對各學院的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復試工作。研究生院負責復試具體指導工作。
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院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分配各專業招生計劃,劃定復試分數線,確定復試名單,負責本單位的復試流程、信息公開和推薦錄取名單。 ,確保復審工作順利進行。
三、復試形式
我校第一志愿采取現場復試方式;轉學考生可以采取現場或網上復試的方式。采用網上復試的院校必須提前申請。
四、復審工作
(一)招生計劃
根據上級部門下發的規劃和相關要求,結合學科發展、培養質量等因素,分配各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各專業招生計劃由招生學校公布,并按公布的計劃編號執行;擬按方向招生的專業,須公布各方向的招生計劃,并可在專業計劃內調整計劃的使用。專業學位招生計劃可以調整,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專業學位招生計劃。全日制招生計劃和兼讀制招生計劃不能相互調整。
學校可根據復試情況對學科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二)復試分數線及復試比例
1、復試分數線
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復試根據考試比例、學科專業特點以及復試考核工作需要,各招生學校自主確定申請要求。本單元就讀專業復試成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生成績必須相同)。
2. 復試比例
復審采取平衡的形式,平衡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選合格學生不足的,根據實際合格學生人數組織復試。
凡符合我校復試成績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參加復試。復試名單由各招生學校在其網站上公布。
(三)復試時間
原則上,第一志愿考生復試須在4月3日前完成。
(四)臨時復審
我校不接受專項復試。
(5) 加分項目
符合《2024年全國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教發[2023]2號)相關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審核后給予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狀況。
(六)復試資格審查
1、對照《復試資格審核承諾書》對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進行審核,并收集相關復印件備查:
(1)初試準考證(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二)有效學生證(注冊齊全的應屆畢業生,包括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機構應屆本科畢業生);
(三)畢業證書(往屆生以報名網站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的畢業證書為準)、學士學位證書(往屆生則不需);
(4)《教育部學籍在線核查報告》(應屆畢業生,從學信網下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生,從學信網下載)學信網);
(五)入學當年入學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在線教育本科生,須提供頒發該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機構或在線教育大學出具的相關證明。畢業證書(正式出具的自學考試成績單或在學證明);
(6)具有境外學歷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七)思想政治道德考核表;
(8)定向培訓協議(全日制考生和兼職考生)、就業證明(兼職考生,包括但不限于正式聘書等);
(九)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2、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參加學院組織的復試,須及時關注學院復試規則及其他相關復試公告;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3、復試前必須采取與相關數據庫綜合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核和核實,嚴防代考。
4、考生應在復試前繳納復試費。復試費用標準為每人80元。具體付款安排稍后通知。
(七)復審
復試考核包括職業能力考核和綜合素質考核。它對候選人進行全面的審查和評價。不僅注重學術知識考核,還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和科研創新潛力的考核。不僅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還注重學生的思想政治表現等,復試滿分為300分。其中:職業能力考核150分,綜合??素質考核150分。
職業能力考核一般為復試筆試,一般時間不超過3小時(機考、設計考試不超過4小時)。綜合素質考核同時進行工商管理(MBA)思想政治理論和工程管理(MEM)工程項目管理知識綜合面試,成績納入職業能力考核。
綜合質量考核一般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時間原則上應為15-20分鐘:
(一)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包括大學階段的學習狀況和成績;掌握本學科(專業)的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運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了解學科發展動態和專業領域的發展潛力;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等。
(二)綜合素質和綜合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核;學科(專業)外的學習、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者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注重他們的敬業精神、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心理素質和心理健康;人文素質;舉止、表情、禮儀等
復試時根據考生復試前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格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等。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外語聽說水平。外語聽力的目的是測試考生的理解能力,外語口語的目的是測試考生的實際外語表達能力。復試小組成員主要用外語提問,考生用外語作答。考核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具體復試要求請參閱各招生學校的復試規則。
(八)必要時,學院可以對考生進行復審。同一專業或方向同一學習方式(全日制或兼讀制)的考生只能參加一次復試。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該考試屬于國家考試,須遵守相關保密管理規定。未經學校授權,任何人或機構不得對復試過程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截圖、直播,不得向外界傳播復試試題及復試過程的任何細節。 。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調整要求
(一)基本條件
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調整要求,基本條件為:
(一)轉學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轉學地區第一志愿專業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二)轉學考生須符合轉專業申請條件。
(三)轉學考生首選專業與轉專業相同,或者初試科目與轉專業初試科目相同。
(四)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同一初試科目的插班考生,按照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錄取進入復試的考生。
(五)首選申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專業碩士學位的考生,須符合轉專業申請條件,初試成績符合轉專業和轉專業的要求。專業可根據擬轉專業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申請互轉,但不得轉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上述專業。
(六)第一志愿報考“大學生退役軍人”專項項目的考生,可以申請轉入普通項目。初試成績須達到擬轉入地區相關專業學科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轉崗。規定退役大學生、軍人可享受初試加分政策。
(七)參加自主考試第一志愿(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2)調整時間
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將于4月8日開通,所有轉學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申請。未通過“調整制度”的考生將被視為無效。我校開放的“調整系統”時長不少于12小時,考生調整自愿鎖定時間不超過36小時。
我校接受轉學的具體安排稍后通知。
六、招生工作
(一)入學程序
1. 入學考試總成績
考生中考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為:初試科目成績滿分500分的,中考總成績=(初試成績×1/ 5)×60%+(復試成績×1/3)×40%;若初試科目滿分為300分,則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1/3)×60%+(復試成績×1/3)×40%。
2.學院推薦錄取名單
招生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按專業或個人專業、研究方向擇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和復試合格的轉學考生(詳見復試相關規定)各學院的規定詳見),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順序,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優先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對復試合格的轉學考生分批、有序錄取。
若總成績相同,則以初試成績較高者優先。若初試成績再次相同,則以最后一門專業課程成績較高者優先。
復試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一)申請資格不符合規定的。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考核不合格的。
(三)復試成績低于180分的。
(四)未達到學院規定的復試成績標準的。
(五)不參加體檢或者體檢不合格、弄虛作假的。
(六)其他經認定的違法行為。
推薦錄取名單經學院領導班子批準后報學校領導班子。
3. 學校審核
學校領導小組審核學院報送的推薦錄取名單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公示10個工作日。
4. 體檢
我校2024年碩士學位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不含非全日制)。被全日制錄取的考生于學期初參加我校組織的入學體檢;已被非全日制錄取的考生報名前須到當地二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報到時攜帶體檢報告原件到招生學校。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的要求并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問題的通知學生入學體檢乙肝檢測(教辦〔2010〕2號)。
(二)其他事項
1.擬入學的在職研究生須提交招生單位、用人單位與本人簽署的定向培養協議、正式聘用函及相關證明材料。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檔案、人事、工資、福利、戶籍、醫療等關系不轉入學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研究生獎學金、助學金。
2.擬錄取為全日制非就業型碩士研究生的,其所在單位需提供人事檔案;擬錄取為全日制非就業型碩士研究生的考生,無需提供人事檔案,但須提交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和本人三方簽署的定向培養協議。
3、考生申請碩士學位課程及其所在單位出現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考生無法重考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符合我校錄取條件的考生原則上不再同意保留錄取資格。對于必須保留入學資格的,經學校同意,可以工作1-2年后再入學學習。保留錄取資格的考生納入當年招生計劃。
5、應屆本科畢業生、自學考試、網絡教育考生均可畢業。入學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其錄取資格無效。
6、新生錄取后3個月內,我院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全口徑照片審核、證件審核、檔案審核、資格審核、戶籍審核、特殊類別獎金審核、抽樣職業能力審核等。復試結束后,學校將對復試不合格的學生出具取消入學資格的正式文件。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復試錄取的監督和審查
(一)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全體參加復試人員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招生公平正義,對徇私舞弊的要嚴肅追究責任。有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參加學校當年復試的,不得參加當年復試招生。
(二)信息披露制度
我校將及時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分數線、各招生院校復試明細、調整工作辦法、復試考生名單(包括復試專業、考生姓名、考生號、初試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在相關學校網站上查詢。名單(包括擬錄取專業、考生姓名、考生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
(三)實行復議制度
暢通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經調查發現投訴、申訴屬實的,各學院領導小組將組織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報研究生院。
(四)落實監督檢查制度
學校紀檢部門和研究生院應當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各招生學院成立復試檢查組,負責對學院復試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學校監督電話和電子郵件地址:
紀檢辦公室:0512-69379060,郵箱:;
研究生院:0512-680931822023年江蘇科技大學研究生院錄取分數線,郵箱:。
8. 其他
1.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違反規定的,取消考生繼續復試的資格或者錄取資格。如被錄取,取消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并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二、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蘇州科技大學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