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23 21:56:27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順利進行,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結合肇慶醫學院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肇慶醫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81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西江南路6號;郵政編碼:526020
鼎湖校區: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新城北十八區團結路1號;郵政編碼:526070
新區校區:廣東省肇慶市新區豐樂路12號;郵政編碼:526070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院校(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制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肇慶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結業(結業)證書頒發: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必須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修滿規定學分,達到畢業(符合畢業要求者,由相應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畢業(結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肇慶醫學院,證書類型: 畢業普通高等學校(結業)證明2024年肇慶醫學高等??茖W校錄取分數線及要求,退學的貝語網校,根據具體情況發給畢業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普通高考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辦理日常招生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相關考試命題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督導。錄取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派專人處理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批次分為??祁A科批次和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的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學生所在?。▍^、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通過廣東省農村衛生人才訂單式培養實施計劃入學的考生,免收學費、住宿費,獨立辦學專業組招生。學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學、轉專業。須與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訓就業協議》。畢業后分配到指定的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連續工作6年。定點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督促定點服務單位落實報考人員就業崗位,有條件的優先安排。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責任、招生監管”招生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市)招生辦公室的相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堅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本著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藝、體等綜合素質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按照大類(歷史、物理)單獨制定的招生控制分數進行網上招生。
第十九條 學生報考廣東省專科普通專業時,必須通過與高考總成績中的三門普通高中學歷選考科目相對應的三門普通高中學歷選修科目。分數。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的?。▍^、市),學??梢愿鶕魇≌猩k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細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的微調方案和調整比例。
第二十一條 考生通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數線,并符合學校備案要求的,按照成績錄取,專業愿望和學校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二條 一般專業(歷史/文科、物理/理科)分類時,按照各?。▍^、市)備案規則分類后2024年肇慶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錄取順序,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總成績排名相同時,優先考慮已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未排名或排名積分的?。ㄗ灾螀^、直轄市)同分的處理辦法:按照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農村衛生人才訂單培養專項計劃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首先安排高位候選人的第一大選擇。如果專業已滿,則對學生后續的專業選擇進行一一核對。當考生總成績排名相同時,優先考慮已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考生選擇的專業全部未錄取、專業調整的,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專業轉入同校專業組有空缺的專業并滿足相關專業要求。入場;不符合調整要求的考生,或者符合調整要求但不符合計劃空缺專業相關要求的考生,予以退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考生務必謹慎申請。
第二十五條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入學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關于取消體檢中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學生入學考試》(教堂〔2010〕2號)。對于殘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強、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符合錄取標準的,可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根據《關于取消體檢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 “入學時”,將對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重新檢查。對體檢不符合要求或不適合就讀已錄取專業的,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變更或取消專業。學生身份。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二十八條 通過學校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學費并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在報名、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紀行為的,按照規定取消其學籍。
新生入學審核相關工作按照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有關文件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費標準按照《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委〔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系統收費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29號)公布的標準366)將被實施。
學費:醫學衛生專業6410元/生/學年,公共服務專業5250元/生/學年;住宿費:1200-15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學校針對優秀和特困學生設有學費減免、“綠色通道”、勤工儉學、臨時困難補助、社會獎學金等多種資助項目,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基本學習和生活費用。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