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10 17:07:53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我省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優化教師專業人才選拔機制,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根據《教師教育管理辦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辦法》,根據《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金華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道德、智力、體力、藝術和勞動的承認。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金華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2061。
第七條 學校層次和類型:專科學校、高職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金華職業技術學院。
第九條 學校地點:金華市海棠西路888號。
第十條 招生網站:;咨詢電話:.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十一條 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招生“三合一”綜合評價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并決策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和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成立考試管理、招生錄取、紀檢、安全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組,協助辦公室做好“三合一”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選拔對象:選拔身心健康、綜合素質優良、職業意圖明確、適合教學的優秀學生。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招生類別、招生計劃、學制、選修科目及收費標準如下:
第五章 報名時間、報名條件和報名方式
第十四條 報名時間:2024年3月8日9:00至2024年3月22日16:00。
第十五條 注冊條件:
1、已報名參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人員。
2、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的成績為“B”(含)以上。 (2016級及以前的往屆學生成績要求為“P”(含)或以上)
3. 必須滿足主修選修科目要求。
4、高中學業考試各科成績均在192分(含)以上。高中學業考試評分辦法參照第十七條。
第十六條 報名方式:
1. 網上注冊。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應登錄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站(),按照網上提示“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后,將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金華職業技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入學申請表》。直接打印。
2、申請材料:
①《金華職業技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入學申請表》(由考生簽字并加蓋中學教務部門公章,否則無效);
②身份證復印件。
3、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照上述順序裝訂成冊,采用A4紙標準。裝訂時,以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無需制作單獨的蓋子。
4、材料無需郵寄。必須在現場確認過程中提交。申請材料恕不退還。要求考生保留自己的備份副本。
第六章 綜合質量檢驗資格、付款規定及現場確認
第十七條 高中學業考試折算成績的計算:折算成績以高中學業考試成績計算,滿分為300分。具體成績轉換分數為:
注:2016級及以前往屆學生的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合并,采用年級換算后的平均值。
第十八條 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根據考生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1:8確定綜合素質測試資格考生名單,凡符合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成績相同的墊底者將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該名單將于2024年4月5日下午16:00前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如有延遲,請參見公告)。
第十九條 網上繳費: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須繳納入學考試費140元。未繳納費用的考生報名無效。支付方式統一網上支付。詳情請參閱學校招生網站公告。不接受現金付款。繳費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10日中午12點。
第二十條 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2024年4月13日9:00-17:00
現場確認地點:金華職業技術學院西教學樓2號
現場確認內容:提交申請材料并領取準考證
未經現場確認的考生將被視為自動放棄,不得參加考試。
第七章 綜合質量檢驗及入圍
第二十一條 綜合質量檢測的具體信息如下:
測試時間:2024年4月14日
考試地點:金華職業技術學院
測試方式:面試
測試內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表、口語表達、寫作表現、思維品質、特長表現等。
相關要求請參見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的2024年學前教育專業“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和綜合評價及綜合素質測試規則。
評分評價:根據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第二十二條 考試結束后,考生可以通過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三位一體”系統查詢成績。
第二十三條 面試成績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候選人,按不超過計劃人數1:8的比例入圍。入圍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8章 入場
第二十四條 錄取辦法
1普通班提前安排入學。考生必須在院校選擇欄第一選擇欄填寫我校第一選擇欄,并在專業第一選擇欄填寫入圍專業,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將進入后續申請流程。
2、學校按照“1:1”的招生計劃數確定校內招生基準,按照綜合成績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按照“高中學業考試折算成績(見第十七條2023年金華職業技術學校錄取分數線,最終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總成績計算高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60%”的形式。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單項順序和成績高低排序。單項順序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成績(若成績相同則按高考職位編號排序)、高考語文、高考數學。以上條件相同的,優先考慮高中限制性選修課和選擇性選修課總學分較高的考生。確定錄取名單時,高中學業考試成績以考生實際取得的成績為準。
3、志愿報考人數未達到專業計劃人數110%的,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人數的85%以內。
4、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辦理。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能不予錄取”條件的,學校將實行“不予錄取”政策。
5 男女比例沒有限制。
6、外語不限。
七、高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九章 招生監督及違規處理
第二十五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和招生工作應當在學校紀檢部門的全面監督下進行,并自覺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監督舉報熱線:-82266591)
第二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023年金華職業技術學校錄取分數線,應當如實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報名階段發現有下列行為的,取消報考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作廢,責令收回或者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或者非法獲取證件、成就證書、榮譽證書等,騙取登記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及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充入學、允許他人參加入學考試或者獲取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方案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九條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學校保留酌情調整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預案由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