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18 05:50:24作者:admin2
《勞動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而《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只是勞動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布的部門規章,兩者在法的效力層次上相差甚遠,當兩者不一致的時候應當適用《勞動法》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僅是《勞動法》的補充,且只能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是指在中國境 內依法設立,采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 及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業的名義,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企業或購買其他企業投資者股權的行為。被投資公司應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資舉辦的投資性公司境內投資,依照 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以及《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辦理。
外國投資者與外商投資企業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辦理 ,其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類別欄目會加注“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字樣。
自被投資公司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外商投資企業應向原審批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