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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21 23:30:29作者:admin2
1.醫療廢物暫存處設有醫療廢物轉運箱,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2.醫療廢物專2113職人員應稱重醫療廢物處置應急預案、裝箱、貼標識,依照《醫療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類別、袋或盒數、5261重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將醫療廢物交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處置,登記資料保存三年。
3.醫療廢物暫存處由專職人員管理。收集醫療廢物必須戴口罩、帽子和手套,注意自身防護。
4.暫存處每天用含氯500mg/L的消毒液消毒、紫外線照射,定期噴藥并記4102錄。保持地面清潔干燥、無異味,防鼠1653、防蚊蠅、防蟑螂、防盜。暫存處上鎖,專人管理。
5.設有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6.禁止在非收集、非暫存處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內圾。不得接受非本院產生的醫療廢物。
7.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應急容預案》上報院感染科。
8.病理性醫療廢物應當在醫療廢物暫存處的低溫或在防腐條件暫時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