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8 11:03:47作者:admin2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位授予單位應當頒發學位證書。因此,該校規有違法律規定,如果曾某符合學士學位的授予條件,學校應當給曾某頒發學位證書。《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位授予單位應當頒發學位證書。《學位條例》第四條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學生違反校紀校規的處分有哪些、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