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04 13:43:05作者:admin2
公_務_員法規定的回避包括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_務回避。(1)任職回避親屬 ①夫妻關系; ②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bai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du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2)回避職務 ①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zhi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 ②有直接上下級領dao導關系的職務。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③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內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變通執行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職務回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容_務_員主管部門規定。我國《公_務_員法》第69條規定,公_務_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