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25 11:32:46作者:佚名
1. 申請條件
1.申請者須符合中山大學《2024年推薦免試研究生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
2.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6分)。
二、報名方式及流程
推薦生報名及錄取工作通過教育部“全國推薦免試研究生(免預考、插班)信息公開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薦服務系統”,網址:)進行。該系統預計9月29日開通報名功能,10月20日關閉錄取功能。(具體時間以教育部公告為準)
(一)申請者須于9月26日起在“推薦服務系統”完成網上注冊、填寫基本信息、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
(2)申請者須于9月28日至10月20日期間通過“推薦服務系統”填寫報名信息、確認復試及確認錄取通知書。詳細報名及報名須知請查閱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
(3)我院報名截止日期為2023年10月6日。
三、資格審查
請考生將以下材料掃描件(PDF格式)上傳至推薦服務系統并發送至學院招生郵箱,復試時提交以供資格審查:
1、本科成績單原件1份,須加蓋學院教務處公章。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3、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大學英語六級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本科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具有學術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動中獲獎或作出突出貢獻的證明材料。
我院將根據報名材料對報名人員進行初審,擇優確定復試人選,不符合報名條件者,取消復試資格。
申請人須承諾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及報名身份的真實性。如經核實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我校錄取要求,我校將取消其報名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其學籍。申請人如有違反學術道德、職業道德、誠實守信等不當行為,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申請材料一經收到,恕不退還。
四、復試方式、內容及評分標準
我院將對申請者進行初審,擇優確定復試人選,復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申請者關注系統復試通知并及時確認。
復試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外語水平與能力、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復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
1. 專業英語測試(30分)
1.考核內容:重點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英語的理解和掌握情況、閱讀、翻譯英文文獻的能力等。
2. 考試形式:口試
(二)職業素質與業務能力(70分)
1.考試內容: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實踐(實驗)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等。
2. 評估方法
(1)以面試為主,復試組對考生進行逐一考核,考核順序按科目抽簽確定中山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面試內容包括英語聽說能力、專業素質與能力、綜合素質與能力。
(2)考核通常采用考官提問、應試者當場作答的方式。
3. 評估和評分
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考官將現場獨立對考生進行評分。評分前可能會召開復試小組會議。考官評分的算術平均值將作為考生的最終成績。
復試時,申請人須提供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加蓋推薦學校教務處公章的本科成績單供查驗,并將上述材料復印件和本科成績單原件報送我校備案。
五、錄取與公告
1、復試總成績為專業外語成績與專業能力成績之和。
2.按復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其中,免試碩士學位考試的考生,按口腔醫學學科學術(學位)類型、專業(學位)類型排序。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合格者擇優錄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未參加補考或補考不及格(補考成績低于60分)。
4、所有擬錄取考生須于我院發出待錄取通知書后48小時內在推薦服務系統中確認是否接受待錄取。逾期不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中山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我院有權撤銷待錄取。已完成確認者不得更改錄取意愿。考生復試結束后可登錄系統查詢復試及錄取情況。
5.已取得待錄取資格,但未取得推薦學校推薦資格的申請人,其待錄取資格無效。
6.已被我校錄取的推薦生不得再參加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7、我院將在網上公布擬錄取名單,考生可登錄我院官網查詢擬錄取名單,如有疑問可在公示期間咨詢。
8. 體格檢查
申請者可選擇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校內門診進行體檢貝語網校,但必須使用《中山大學學生體檢表》(申請者可提前在當地醫院完成體檢,并與申請材料一同寄送)。擬錄取學生最遲須于10月15日前將體檢表寄送(送達)我校辦公室。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將不予錄取。
六、審核與錄取
被我院錄取的保送生應按時完成本科學習并畢業。錄取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錄取資格:
1.未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的學分要求;
2. 學生在本科學習的最后一學年中有課程不及格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或者受到處罰;
4.思想政治素質測評不合格,體檢不合格。
5.未按時取得畢業資格或取得畢業資格但未獲得學士學位的。
被錄取的推薦生入學當日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學歷學位證書來我院核實,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及本科學位證書的,取消錄取、入學資格。
七、其他事項
1.參與考核的導師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2、復試過程中,參加復試的老師不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薦信。
3.已確定錄取的推薦生不得再參加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薦入學資格。
4.被推薦的學生在“推薦服務系統”完成錄取確認后,不得改變錄取意愿或退出學習。
5.本規定未盡事宜,以學校研究生院有關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