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07 17:27:22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公眾了解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天津職業大學分數線2024,是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藝術職業學院
2.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藝術職業學校
3、辦學層次:高職院校(專科)
4、學校地址:河東校區:天津市河東區婁山路27號 南開校區:天津市南開區倉瓊路8號
五、學校基本概況:
學校歷史: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華北民間藝術學校與天津藝術學校聯合創辦的一所公辦全日制綜合性藝術職業學院。隸屬于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辦學條件:學院分河東、南開兩個校區,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學院行業優勢明顯,師資力量雄厚,教學特色鮮明,辦學成果顯著,在全國享有較高的社會聲譽。
主修門類:2024年學院開設民間藝術表演、藝術教育、音樂表演(聲樂、器樂)、鋼琴調律、舞蹈表演、人物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舞臺美術設計與制作(舞臺技術) 、播音與主持、旅游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攝影攝像技術等13個招生專業和方向。
人才培養:學院以繼承和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服務天津文化強市發展戰略為宗旨。以社會需求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努力培養大批德才兼備、適應文化發展的人才。繁榮昌盛需要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就業形式:學院成立以來,為局屬各級各類機構、展覽館、博物館、天津大劇院、中國未來等單位提供了一大批專業對口的優秀畢業生。現已成為一所與天津現代化大都市接軌的學院。配套的藝術人才培養基地。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成立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與招生有關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擔任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出席。負責招生全過程的監督,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4年招生計劃,并按照具體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自治區)專業及招生人數經教育部、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向社會公布;同時,還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費:普通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藝術專業每生8000元。各專業詳細學費請參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局公布的招生明細表或學校印發的2024年新生報到須知。住宿費標準:6人間,每生每學年700元。政府調整當年收費標準的,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政策。本章程公布的相關規定。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取得相應專業考試證書)作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擇優錄取。學生在錄取過程中應當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高校招生:普通批次、藝術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局備案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凡進入我院的考生,
普通專業錄取實行成績優先原則,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再根據考生填寫的專業偏好依次錄取。如果考生總成績未達到第一專業錄取分數線,則檢查是否達到第二專業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考生所申請專業未被錄取的,符合專業調整的,可轉入未完全錄取的專業;不遵守調整的,將予以退出。職業抱負沒有等級差異。如有調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原則為準。
藝術類專業錄取,凡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與我院錄取專業相對應的藝術統一(聯合)考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劃定文化類課程和專業類課程的招生控制分數以及專業偏好優先的原則。即對已提交檔案的考生貝語網校,按照考生報出的專業偏好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有調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二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措施執行。和市政府)。
第十三條 內蒙古自治區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建議,普通專業招生規則為“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排隊錄取”。如有變更,以內蒙古自治區招生部門規定為準。 。
第十四條:同樣情況: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招生規定執行。
普通專業錄取,已進入我院的考生,在提交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其次是語文、數學、外語;仍屬上述情況的,優先考慮省級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候選人。
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專業課程成績錄取進入我院。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天津職業大學分數線2024,優先考慮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若文化課成績再次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將優先考慮單科成績較高的候選人。
第十五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不受性別限制。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的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核。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上述文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通用外語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須謹慎報名。
第十八條 學院收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寄出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個人身份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應征入伍的新生必須按照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院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注冊為學生。復試中如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將確定該學生復試不及格,并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教育部規定實行電子注冊。學院按照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教學計劃等有關文件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符合《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規定申請并享受。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考試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藝術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職業學院。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已經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并報上級機關審查。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天津藝術職業學院以往有關高職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同時廢止,按本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表的參考,不構成學院的招生承諾。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藝術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流程,由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如何查詢咨詢及錄取結果
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婁山路27號 郵編:300181
天津市南開區倉瓊路8號 郵編:300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