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12 15:23:47作者:佚名
本文為您整理了2024年昆明理工大學金橋學院招生規定,主要包括學校類型、辦學級別、招生計劃、申請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其他信息。詳細內容如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昆明理工大學金橋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學校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關于《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發[2024]2號)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文件的相關規定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結合昆明理工大學金橋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情況
1.學校名稱:昆明理工大學金橋學院
2.學校招生代碼:13626
3、辦學形式及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4、學校類型:獨立學院
5. 學校主辦單位:昆明理工大學
6、學校主辦單位:云南康旅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七、主管部門:云南省教育廳
八、學制及培養模式:建筑學、城鄉規劃學專業學制為五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制為四年,均為全日制培養。
9. 學校地址:
(一)機場校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云橋街(云瑞路)1369號
郵政編碼:650211
(2)高新校區: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源北路1268號
郵政編碼:650106
10.學校官網:
第三條 畢業及學位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生必須完成培養計劃中的全部課程并通過考核才能畢業。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頒發昆明理工大學金橋學院簽署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授予學士學位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昆明理工大學金橋學院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試行)》》由昆明理工大學金橋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的決策。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機構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制定招生章程,實施招生政策網校頭條,建設和管理招生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招生招生工作。將紀律檢查監督貫穿招生全過程,確保招生過程公開、公平、公正、順利進行。
第六條 招生就業部是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情況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學費,畢業生就業升學、區域協調發展、國家重點扶持政策、過往規劃等。綜合因素,綜合確定不同省份、不同專業的招生計劃。
第八條 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
第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確定預留計劃名額為10名,主要用于調整各地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學生人數不平衡的情況。地區和直轄市)擁有更好的生源。預約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決定。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條 招生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招生。最好的。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細則原則上按照教育部和招生考試局(辦、中心)公布的招生文件執行。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級。
第十二條 入園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 同批次報送,入批次考生專業排列不存在專業等級差異,按照“成績第一、隨意愿”的原則錄取。即根據申請分數(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按照職業志向平行的原則分配每位考生的職業志向。同等條件下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學費,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分數相同、優先順序相同的考生將被錄取。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從高到低排序,每位考生的職業志向按照專業從前到后排列。
第十四條 對成績未達到所填專業志愿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考生,學校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基礎上,將考生由高分調整為低分至相近專業或根據考生成績,生源不足的學生。主要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相同學科要求的專業組內允許轉學;不同學科要求的專業之間不得轉學。
第十五條 報考“英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考生必須以英語作為外語參加高考。
第十六條 除“英語”和“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外,高考外語限于英語,其他專業無外語限制。在教學過程中,大學的外語教學語言以英語為主,也可選擇日語、泰語。一些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有一定比例的中英文雙語教學課程。部分專業與國外合作院校有國際聯合培養項目。
第十七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開設制圖、設計課程。申請人應具有一定的繪畫基礎。不接受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準確識別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的紅、黃、綠、藍、紫顏色的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通信工程、自動化、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數字媒體技術、汽車服務工程、測繪工程、交通運輸、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有不予錄取患有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無法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電線、按鈕、信號燈和幾何圖形的考生。
第十九條 各專業男女招生比例不限;政策加分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檔案將被撤銷:
1.應聘者無法滿足所填寫的職業愿望,不遵守專業調整的;
2、身體狀況不符合所報考專業要求且不能轉其他專業的考生;
3. 學校排班已滿,但尚未錄取考生的;
4、省招生部門規定應當撤回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費標準
法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類專業學費為22000元/生/學年,文學、教育類專業學費為20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二條 2024級學生錄取為機場校區。住宿按每間6人計算,費用為每人每學年800元。
第六章 在校學生獎學金辦法
第二十三條 學校為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提供國家、省政府、學校、社會等渠道設立的各類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根據學校相關資助政策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和社會助學金。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學生畢業后入伍到基層就業,可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享受相應的學費減免和學費補償補償政策。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原籍地申請信用助學貸款辦理相關手續。其原籍地信用助學貸款按照學生居住地相關政策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履行招生信息公開責任。相關招生政策、錄取結果等將通過教育部指定網站或學校官方網站及時公布。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為:-68353928。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應當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金橋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昆明理工大學學院”和“昆明理工大學金橋學院”。根據《新生入學資格審查辦法(試行)》的要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符合學校轉專業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專業。具體實施辦法按照《昆明理工大學金橋學院本科生自主選修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昆明理工大學金橋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昆明理工大學金橋學院普通本科招生。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昆明理工大學金橋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