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12-30 14:18:23作者:admin2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下列規定,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以所在地的縣(市、區)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收入超過基數的,還應當加收超過數額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多生育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乘以多生育子女數計征社會撫養費; (二)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的,對當事人分別按照第(一)項規定標準的高限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婚違法多生育子女的,按照第(一)項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根據《陜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和《中共陜西省委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陜發〔2007〕)15號)的要求,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內容
從2007年起,對全省農村年滿55-59周歲、只有一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由政府對夫婦雙方每人每月發放50元扶助金。
二、條件。
獨女戶家庭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沒有違反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女孩。
4、年滿55-59周歲。
扶助對象的年齡以當年年底前滿55-59周歲為準。2007年的扶助對象年齡為截止2007年12月31日滿55-59 周歲。
三、實施時間、范圍
從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農村全面實行農村獨女戶家庭扶助工作。
四、對象確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