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5 22:07:11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和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應用技術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江西工業大學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六不準、十不準、三十不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名:江西應用科技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12938,江西:8240
學校識別碼:4136012938
第五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鴻福大道2888號;
第六條
受教育程度:本科、專科。
上級行政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七條
學校類型:經教育部批準,具有獨立頒發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資格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
辦學基本條件:
江西工業大學始建于1984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具有獨立頒發國家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認證資格的全日制民辦本科高校。
學校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記為黨和國家育人初心使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貫徹“健全人格+復合知識+實踐能力”立體育人校本理念,打造了“追求卓越、團結向上”的校園精神,確定了“親知、親仁、親勇”的校訓,確立了“質量立校、人才立校、文化立校、特色立校”的發展戰略。學校堅持地方性、應用型的辦學定位,圍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學校堅持特色發展,構建了以工科、管理科為主干,藝術、教育、經濟學、文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專業布局。 現有人工智能學院、軟件與區塊鏈學院、智能制造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國際商學院、財經學院、現代管理學院、光華寶石與藝術設計學院、音樂學院、教育學院、體育學院(公共體育教學部)、馬克思主義學院、公共教學部、創新創業學院等14個教學單位(部)。
學校擁有園林式校園110.56萬平方米,館藏紙質圖書168.67萬冊,電子圖書146.76萬冊,全日制在校生1.9萬余人。學校注重開放辦學,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國際合作,積極探索人才培養模式創新,高標準開展人才培養合作。與阿里巴巴集團、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用友集團、隴南駿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智豪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格力電器(贛州)有限公司、贛州市前海數字貿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聯合成立了阿里巴巴數字貿易產業學院、華為鯤鵬產業學院、大族激光3D打印產業學院、用友新島數字金融產業學院、無人機產業學院、電子信息產業學院(隴南); 與浙江大學、南昌大學、南昌航空大學在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等方面實現“對口支援”合作;與英國基爾大學合作舉辦“大數據與會計”、“大數據與財務管理”等專業。
學校擁有一大批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省級中青年骨干教師、省高校優秀教師和省級金牌講師,建成了省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省級特色專業和多門省級精品課程。建校以來,學校為社會培養了各類畢業生16萬余名,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領導小組、招生督導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一條
為加強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法規的落實情況,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相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往年實際招生情況,確定省屬及專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因生源不足而減少的招生計劃2024年南昌大學專科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以及其他招生類別減少的招生計劃,一律按照預留計劃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對專業招生計劃實行動態平衡機制,對社會需求大、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前景好、報名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低、報名人數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招生計劃,采取減少招生名額、隔年招生、暫停招生等措施。
第五章 招生原則
第十五條
我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生辦督導”招生錄取制度,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綜合考慮考生的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學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十六條
1.普通省份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依據錄取,專業錄取不設分數差。按照“分數優先、專業偏好”原則錄取,對專業偏好無法滿足的考生,同意調整專業,轉入學校招生未滿專業,不同意調整專業,可退學。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實行網絡志愿招募。沒有平行志愿的省市,實行志愿優先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滿,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總成績相同考生,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錄取,無相關規定的,外語專業優先考慮英語成績較高的考生,其他文科專業優先考慮漢語成績較高的考生,理工科專業優先考慮數學成績較高的考生。
(2)有特殊招生政策的省份,按照當地招生政策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
1.本科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專業考試合格且達到當地相應文化程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有錄取規定,我校將按照該省份相關規定確定考生專業;如考生所在省份無錄取規定,我校將按照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高考文化總分錄取,文化總分相同者按語文、數學、英語高考成績順序錄取),并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專業、文化按綜合成績備案的省份,我校將按照備案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考生。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特殊考生加分或減分政策,按照考生申報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教育專業招收文理科生,按照有關省(市、區)備案規定,對通過備案的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在有選修科目要求的省(市、區),被錄取的考生須達到我校相關專業的選修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
我校招生對高考外語水平不限,對性別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各學校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特殊考生加分或減分政策,按照考生申報分數線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按順序志愿填報批次,我校原則上在公布的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考生檔案審核比例;按平行志愿填報批次,檔案審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各省招生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考生在高考過程中有失信行為2024年南昌大學專科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失信記錄,或思想道德品質不合格,我校將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須參加體檢,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報考藝術專業的考生不得為色盲、色弱者。
第二十五條
鑒于教育部及各省市正在開展各項招生制度改革,若我校上述招生原則與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原則相沖突的,以教育部及各省市公布的招生政策為準。
第六章 新生錄取與資格審查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到校,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向學校申請請假。未請假或者逾期請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如發現學生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學習期間,若有弄虛作假、欺騙等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九條
所有上述違規行為均將被報告給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管理部門。
第七章 入學證明、畢業證明種類
第三十條
已在原籍地省級高考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考生,按時到校報到后,到省級教育部門報到注冊學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生在學校規定學制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內容,考試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江西應用科技學院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未在當地省級高考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考生,不予注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
第八章 學費、獎貸學金及退學、退款辦法
第三十一條
學費:各專業嚴格按照學校公布的標準收費,具體費用請參考學校官網(網址:)。
退出和退款:
學生入學后如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學、退費的,按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等學校學生退學、退費規定》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了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服兵役教育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起來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時,可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學校在錄取后核實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審核程序:
學生個人申請、班級評估、院校評審、學校調研報批等均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國家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
3、國家獎學金:一等獎每人每學年4400元,二等獎每人每學年3300元,三等獎每人每學年2200元,退役士兵每人每學年3300元。4、家鄉助學貸款:在已開辦家鄉助學貸款的省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向戶籍所在地申請助學貸款(免息),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5、國家資助參軍:在校學生、畢業生、退役軍人、直招士官均可申請國家資助參軍。高校學生參軍學費補助按當年學費標準和國家政策執行。
同時,每個大學生均可享受國家城鎮醫療保險待遇。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標準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章程、標準及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四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辦理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及家長切勿上當受騙。對任何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及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市、區)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我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及辦學許可證查詢網站:
第三十八條
招生咨詢電話:-83653777、83653888(可傳真)
學校網站:
督導部門:江西工學院紀檢處
監督電話:—83659529
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