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08 16:38:21作者:佚名
第二十條 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學考成績,等第計分方式與應屆生相同,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成績,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
第二十一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數據為準。
第二十二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達到專業(類)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各專業(類)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學校錄取的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各專業(類)不設單科成績要求2022浙江省溫州中學錄取分數線,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屆生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三條 允許考生進校后參照普通類招生重新選擇或申請轉專業,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明文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四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不予注冊學籍,已注冊的,取消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學校依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物價局(浙教計〔2018〕22號)文件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立多種獎學金,金額高,獲獎面廣。
第二十八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 -86689588。錄取結果將通過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或溫州商學院招生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