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02 22:53:24作者:佚名
對報考浙江警察學院的考生,根據綜合成績按招生計劃1:1.1的比例(逢小數進位)劃定政治考察分數線。先劃定全省統招專業分性別政治考察分數線,后按分數優先專業類平行原則劃定分市專業類分性別政治考察分數線。在符合條件并兼報兩個專業類的考生中,分數較高專業類超出1:1部分的考生,可正常進入較低專業類的政治考察名單。
(八)政治考察
省公安廳政治部將政治考察上線考生名單下達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組織考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政治考察。各市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認真填報,不得借故延報、缺報。招生政治考察工作有關要求和表格另行下發通知。
(九)錄取
部屬和省外公安院校根據高考成績、政治考察結果和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
浙江警察學院按綜合成績及政治考察結果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先錄取全省統招專業,后錄取分市計劃專業。全省統招專業分性別按照計劃錄取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了分市專業類計劃志愿且達到分市專業類政治考察分數線,可參加分市專業類計劃的錄取。分市計劃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方式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分市計劃遇生源不足,在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的上線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先按同市地、同性別、同專業類、跨專業調劑,再按同市地、同性別、跨專業類調劑,然后按同市地、跨性別調劑,之后再跨市地調劑。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考文化成績、綜合測試體能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錄取的新生須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由學校向考生發《錄取通知書》。
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高校錄取;未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影響普通類提前錄取5個院校志愿的投檔錄取。報考浙江警察學院志愿的考生符合政策加分,先將可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總分上,然后按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折合成綜合成績。報考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享受各有關加分政策。
(十)入學后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時或三個月以內發現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條件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負責。
(十一)其他
報考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普通類提前錄取的考生須報名并參加綜合測試,具體專業及招生辦法詳見《關于做好2022年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