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4 14:24:11作者:佚名
近日,大同“小學生被同學極度欺凌”事件引發輿論關注。 據報道,一位被欺負同學的家長曾在網上發文稱,他上四年級的兒子在學校一年半以來,一直被同學和宿舍同學欺負。 所用手段令人震驚,連一個10歲的兒子都震驚了。 孩子表達了自殺的念頭。 如果孩子在被奶奶逼迫后沒有說出自己被欺負的事實,欺凌行為可能會繼續下去,最終會把孩子推向未知的方向。
極端欺凌事件令人震驚。 按理說,小學生應該互相幫助,互相禮讓。 即使發生沖突,最多也只是小爭吵。 但在這起事件中,欺凌行為持續時間較長,欺凌者手段之惡毒,超出了常人對一個9歲小學生的想象。 校園欺凌行為必須依法治理; 必須向有監護責任的父母提供加強的教育指導。 因此,通知中特別提到大成雙語學校,公安機關將對兩名欺凌者依法予以譴責,責令其接受心理疏導和行為矯正; 其監護人將受到訓誡并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欺負同學寫書面道歉信據新黃河
當孩子入學后,學校是孩子在校期間的第一責任人,有義務確保學生在學校不受傷害。 在這起事件中,孩子已經被欺負了一年半了。 學校沒發現嗎? 被欺負的孩子是否曾經向老師反映過此事,但沒有效果,還是因為受到欺凌者的威脅而不敢發聲? 孩子有過自殺的念頭,但是班主任卻從來沒有發現有什么異常? 涉事學校是一所寄宿學校,欺凌者均為同一宿舍的孩子。 學校有必要的床位檢查系統嗎? 毫無疑問,這些隱藏的安全漏洞最終會匯聚成一只黑手,伸向無辜兒童。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時有發生,且呈現年輕化、嚴重化趨勢。 其中許多涉及未成年人暴力打架大成雙語學校,給同學造成不可挽回的身體傷害,或給他們的心靈蒙上陰影。 揮之不去的影子。 對于各種觸目驚心的惡性事件,事后勸誡固然必要,但事前預防也應該提上日程。
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預防中小學生欺凌暴力事件的指導意見》,明確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學校學生; 2021年1月,教育部辦公廳還印發了《預防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實施預防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學校學生。 也就是說,就山西而言,新修訂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明確規定英語作文,校長是學校未成年學生保護的第一責任人。
校園霸凌往往是出于習慣而生,家長也不能幸免。 不過,學校的疏忽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門的要求健全防范機制。 老師要提前對孩子進行教育,讓孩子學會保護自己,拒絕濫用暴力。 對出現情緒異常的學生要及時溝通,對孩子出現暴力跡象及時干預。 他們還必須實施及時報告制度。 ,不要讓欺凌行為長期潛伏在孩子身邊,不要讓暴力的種子越長越大。 各方共同努力,從源頭上消除欺凌行為,讓每個孩子都能在無欺凌的環境中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