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02 11:43:05作者:佚名
(二)秘書部。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交辦的各項任務;負責研究本區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教育政策研究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教育研究工作,負責教育總體決策研究;制定重要總體文件,負責新聞發布、教育綜合信息、外事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宣傳工作,收集、處理教育相關輿情;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牽頭開展教育系統志愿服務活動。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研究全區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工作;制定本區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在區財政總預算內安排教育專項資金,指導和協調學校及直屬單位的預決算;監督檢查本地區教育系統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監督本區教育資金投入和執行情況;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指導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和學費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本機構及所屬機構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組織人力資源部。負責區教育系統黨建工作,牽頭擬訂黨建工作要點,制定并組織實施區委教育工委中心組學習方案;負責區委教育工委所屬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教育系統基層黨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全區教師工作;在人事編制規定范圍內榮昌初級中學,負責教育系統機構設置、人員調配、教師聘任、考核、職稱評定、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相關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教育系統干部的考核、選拔、任免、交流和培訓工作(區管干部除外);參與學區管理領導的考核和推薦;負責教職工退休、退出的審核;負責教師教育工作;負責落實教師資格制度;負責轄區教職工檔案的管理;管理和指導區語言文字工作,負責普通話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統一戰線有關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負責全區基礎教育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制定基礎教育教學指導文件,負責全區中小學教學常規和教學質量評價;指導本區中小學課程規劃、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和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全區中小學勞動教育、法治教育、國防教育、民防教育、環境教育、禁毒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本區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學前教育機構的保育教育工作貝語網校,負責全區幼兒園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中小學招生考試、學籍管理、中小學畢業證書審核和發放;負責大學和中專招生工作。
(六)職業教育科(行政審批科、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的管理指導,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基礎能力、實訓基地建設以及職業學校學生的專業技能和水平評估;負責推動中等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融合榮昌初級中學,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和教育機構各項教育教學工作;監督、協調本區民辦教育;統籌協調全區成人文化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的統籌管理和協調;牽頭負責幼兒園等級評定、學生轉學、休學手續、普通話等級考試,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學實習輔導員資格審查職業學校、實施職業培訓以外的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在職業培訓以外實施非學歷教育。負責協調推進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規范化管理,承擔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幼兒)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黨建工作機構;落實校外教育培訓標準化管理政策;做好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協調推進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綜合管理工作。校外教育培訓執法;指導和規范中小學生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報告和研究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牽頭協調教育行政執法工作。
(七)德體衛藝術科。負責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管理和指導;指導全區中小學留守兒童關愛工作及相關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學校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衛生保健、防疫、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學生身體健康監測;指導學校藝術教育和課外文化活動;組織管理區級學生體育比賽和文藝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設施建設和器材配置;帶頭做好學校食堂監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軍訓工作。
(八)督導室(掛有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開展全區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監督檢查鄉鎮、街道和有關部委落實教育優先職責的情況;對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
(九)規劃建設科。制定全區學校布局調整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學校制定校園規劃;負責管理、指導和監督學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學校落實校舍建設、維護、改造、隱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和管理學校后勤工作,探索建立學校后勤管理運行體制和機制;指導教育系統校辦產業和勤工助學工作。
(10) 安全穩定科。負責教育系統安全工作;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護機制;帶頭組織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處置教育系統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全國及各地校園安全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教育系統綜合管理和邪教防治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信訪穩定工作;指導協調處理信訪穩定突發事件;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電、來訪;負責本機關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教育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參與教育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機構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和群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