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3 20:37:02作者:admin2
2020年1月份退休教師拿到的工資,應該是預發而非補發工資,因為作為退休工資計算基數的相關數據還未統計公布,只能參照2019年退休工資預支付,待正確的退休工資計算完畢后,再行發放并補發差額。
1、高校的教師職稱工資制度目前不會取消。
2、中小學教育的工資改革,職稱工資制度是改革內容之一,只會調整,不會全部取消。
在基層學校,有三種普遍現象值得反思:一是,教師同崗不同酬分配不合理。二是,拿到高級職稱后脫離教學崗位。三是,一些校級管理者甚至中層管理者享受副高職稱或正高職稱工資待遇,卻不在教學一線做具體的教學工作。這三種現象都反映出一個共同問題,職稱制度不合理地影響了工資標準,不利于教師之間的良性競爭。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一是促進校長教師優質資源的合理配置,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積極探索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設立中小學高級、正高級教師崗位。在特級教師評選中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適當傾斜。在職務(職稱)評聘和特級教師評選工作中,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正高級教師職稱和評選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教師)、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優先任(聘)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擔任校長。在薪酬福利、評優表彰等工作中,要切實保障參加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工資待遇,在績效工資分配中予以傾斜,對從城鎮交流到農村偏遠地區的校長教師,加大傾斜力度。加快建設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切實解決到農村任職任教的校長教師食宿問題。對參加交流輪崗并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在有關評先樹優活動中優先考慮。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二是在山東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并落實農村學校機動編制政策的基礎上,對學生規模較小的村小、教學點,按照教職工與學生比例和教職工與班級比例相結合的方式核定教職工編制。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以及師資結構等情況具體分配到各學校,實行動態調整。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三是在分配專業技術中、高級崗位時應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傾斜。農村、偏遠地區中小學和薄弱學校中高級職稱崗位設置比例,可在規定的比例上限內上浮1-2個百分點。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四是對學生規模小、教職工人數少的學校,以及安排教師支教走教的學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或比例可統籌使用。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五是把五年一周期教師應完成不少于360學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學分的繼續教育作為剛性規定,有利于維護鄉村教師依法接受繼續教育的權利,政府為每一位教師提供平等的學習機會,使每一位鄉村教師都能夠走出來參加免費的學習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