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7-14 21:42:19作者:admin2
原發布者:玫瑰農夫
申請入黨人、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的區別一、什么是申請入黨人、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申請入黨人、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凡符合黨章第一條規定,向黨組織正式提出入黨申請的人(一般應書面申請),均稱作“申請入黨人”。經黨小組(共青團員經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研究同意,被列為培養教育和考察的對象。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一)向黨組織遞交了書面入黨申請,入黨信念堅定;(二)有一定的政治覺悟,思想進步,作風正派,團結同志;(三)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等方面表現較積極。黨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應指定培養聯系人,并有具體的培養教育計劃和措施。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黨組織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對其中基本具備黨員條件、準備近期發展的,稱作“發展對象”。基本具備黨員條件、準備近期發展的人。發展對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從主體來說,必須是經過黨的支部委員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確定的入黨積極分子。沒有被確定為人黨積極分子的入黨申請人不能直接確定為發展對象。(二)從培養教育時間上來說,入黨積極分子必須經過黨組織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除極個別特殊情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外,凡培養教育時間不滿一年的,一般不能確定為發展對象。(三)從成熟程度來說,應該是基本具備了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