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5 20:39:27作者:佚名
不久前,
您剛剛成功完成了它。
描繪未來的人生考試
完成了
生活與學業的雙重答案
為下一個夢想做好充分準備
計算為實現夢想而努力的每一刻
現在只等最后一份報告
在如此重要的時刻
我們已經為您準備好
《新州師范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簡章》
希望您下次
志愿者申請和專業選擇
有幫助
深化學習啟迪智慧、修身立德、育人
代碼 10124
辛老師是一位自立自強、積極進取的老師
誠邀您加入
讓我們
擁有共同的愿景
和辛老師見面,一起去浩瀚星海
招生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新州師范學院
2.學校代碼:10124
3. 學校性質:公立
4. 受教育程度:本科
5.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6.辦學形式:全日制
7.學校地址:山西省渭南市敦岐東街1號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渭南師范學院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 渭南師范學院教務處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六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考生數量及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結合學校前期計劃編制情況,分省、分專業制定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預留招生計劃總量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不平衡和解決平行志愿填報中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七條 錄取規則
1.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備案方式確定轉學比例。
2.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隨學生意愿”原則招生、確定專業。若考生分數相同,文科生按語文、數學、文科、外語成績錄取,理工科生按數學、語文、理科、外語成績錄取。若各科成績相同,則按學生意愿專業同時錄取。
3.報考公費師范生、卓越教師特長生項目考生被錄取后,將按照學生生源地(城市)按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專業錄取;學生生源地(城市)以高考電子檔案中的居住地為準。公費師范生專業錄取學生入學前須簽訂《山西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卓越教師特長生項目錄取學生入學前須簽訂《山西省卓越教師特長師范生定向培養協議》,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4.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線明確”的錄取原則。
5.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規定,對獲得加分的考生予以錄取。
6.各省(區、市)考生報考我校“音樂學”、“美術學”、“舞蹈編導”、“書法”專業,以原籍省相應藝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執行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專業合格線和高考文化科目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原籍省規定批次內,根據高考文化科目與專業成績折算后的綜合成績,對入檔考生按立案綜合成績和專業偏好錄取。各專業綜合成績折算辦法按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入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再次相同,按高考英語、語文、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7、體育類專業:高考成績須達到生源地所在省份相應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分數線,專業成績以全省統一考試成績為準,學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學院代碼查詢,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8.在已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符合我校選修科目要求,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規定錄取。
9、英語、翻譯專業只接受英語水平較高的考生,其他專業無語言限制,我校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公共課全部以英語授課。
10.專科升本科學生的錄取嚴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規定和招生細則執行。
11.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師范專業者要求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缺陷,無口吃。體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四章 學歷資格和學位證書
第八條 學校對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新州師范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新州師范大學有關學位授予規定的本科生,頒發新州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九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西省發展改革委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生學費標準的通知》(金發改費發〔2018〕293號)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的考生,按照招生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過程中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入學資格的新生學院代碼查詢,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報到時開辟“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鄉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二條 新州師范學院錄取通知書由新州師范學院校長喬永生頒發。
第十三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