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0 17:12:29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東理工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具體情況華東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東理工大學,英文譯名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縮寫為ECUST。學校網址為。學校始建于1952年,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研究型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設有研究生院,擁有完整的學士、碩士、博士高層次人才培養體系。
學校法定地址為上海市梅隴路130號,郵政編碼為200237。本科教學在奉賢校區(上海市海思路999號)和徐匯校區(上海市梅隴路130號)完成。
第三條 證書頒發。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統一為“華東理工大學”。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依法頒發華東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考核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其他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教務處、招生處等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招生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全校本科招生工作。其職責是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學校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建立由紀檢監察部門主要組成的招生督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的督導。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學校各類本科生的宣傳、咨詢、選拔和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應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教育公平的原則,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數量、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質量、去向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類別)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類別)招生計劃以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每年按總招生計劃預留1%用于本學年招生,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分布不均衡和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統籌安排、嚴格規定的原則。
第四章 入學編輯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國家政策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在報送檔案、安排專業時適用(不適用于高水平運動隊等不按省級計劃安排的招生類型)。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各?。ㄗ灾螀^、直轄市)各批次備案方式、生源情況和相關政策確定轉檔比例。學校審核考生轉檔比例原則上按順序志愿備案批次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愿備案批次控制轉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在第一批(第一、第二批合并的省份為普通本科批次)招生時,如考生專業有調整、體檢無限制的,學校不拒收轉檔學生。
第十四條 已報名的考生,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專業偏好之間不存在專業分數差異。如考生所填寫的專業偏好不能全部滿足,同意專業調整且不受體檢限制的,將安排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同意專業調整或受體檢限制的,將不予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線明確”(即專業等級不差別)錄取規定。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原則上只招收申請該類項目的考生,錄取后不得轉至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十五條 考生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志愿排序,再按相關科目成績錄取。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法學院、藝術設計與傳媒學院(非藝術類專業)專業按外語、數學成績排序;其余專業按數學、外語成績排序。
第十六條 在第一志愿人數不足的批次中,學??梢越邮辗堑谝恢驹缚忌?,并根據錄取分數線擇優錄取。如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仍不足,則進行志愿收集。在平行志愿的批次中,對未完成的計劃也進行志愿收集。如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轉入有足夠生源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制定本校各專業(類別)體檢限制要求,具體要求請參見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八條:外國語言文學專業限用英語、德語、日語(英語專業限用英語、德語、日語專業限用英語、日語)報考,其他專業不限用什么外語。由于學校很多專業是雙語教學,相關課程可能使用全英文教材或教材,英語水平不高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對往屆畢業生和應屆畢業生一視同仁,學校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條 保送生、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項目、高校特色專業(即單獨招收農村學生的“勵志計劃”)、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第二學士學位等招生,按照已發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 大陸新疆高中班、大陸西藏班、民族班、國家專項計劃(即針對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的專項計劃)、國家民委針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的專項招生計劃、全國聯合招生華僑和港澳臺學生招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以臺灣地區高考學科能力測試成績為依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生、澳門保送生招生,按照已發布的相關招生簡章或教育部有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 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該校各專業(類別)高考選修科目范圍以各省招生辦公布為準。填寫高考專業申請表時,選修科目須符合該校相關專業的選修科目要求。學生綜合素質檔案資料使用情況詳見《華東理工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信息使用辦法》。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核。對審核不合格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費用及資助
第二十四條 學費:學校在學年學費標準框架內,實行學分制學費收費制度。
學校學費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準的標準確定如下【具體學費標準詳見華東理工大學信息公開網()】:(1)文科專業:6500元/學年;(2)理工科、體育類專業:“雙一流”學科專業每學年7700元,其他理工科、體育類專業每學年7000元;(3)藝術類專業每學年13000元;(4)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學年21000元。
學生入學第一學年按年度學費標準預交一年學費,從第二學年開始按學生上一學年實際修讀學分計算收取學費,學分制學費總額不得超過政府核準的年度學費總額。
若因統一招生出現分專業、變更專業的情形,入學具體專業或轉專業學費按該專業的學費標準執行。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實行學年收費制度。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準的標準確定住宿費標準,徐匯校區根據宿舍條件收費標準為700元至1200元/學年;奉賢校區收費標準為900元至1100元/學年。
第二十六條 學生資助制度。學校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資助政策,形成以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為基礎,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渠道,以多元化、個性化獎學金為激勵引導,以勤工助學為重要路徑,以艱苦補助、學費減免等為補充的多元化資助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物質保障華東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為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提供有效支持,引導學生全面成長成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本科招生網等渠道公布、公示學校各類招生簡章、招生政策和專項招生名單,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相關利益者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代為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除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任何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組織或個人貝語網校,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為: ,咨詢電話為: ,電子郵箱為: ,傳真號碼為: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為: 。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華東理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規定與教育部或2023年招生所在省份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準。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各專業(類別)體檢限制》詳見《華東理工大學2023年招生專業(類別)及體檢限制、招生科目及選修科目要求》(發布于:)
本章程已在陽光高考平臺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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