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28 17:55:41作者:佚名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頒布實施以來,在國家擴大開放、規范辦學、依法管理、促進發展的方針指導下,中外合作辦學合作辦學逐步走上規范化發展軌道。為更好促進中外合作辦學平穩健康發展,針對當前中外合作辦學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1、堅持中外合作辦學的公益性原則。教育是崇高的社會公益事業,根本目的是培養人才。教育服務不是貨物貿易,也與一般服務貿易沒有區別。要正確把握中外合作辦學的目的和性質。要堅決制止借中外合作辦學之名亂收費、高收費,防止教育產業化傾向。
2、堅持依法辦學、規范管理。要增強政治敏感性,牢固樹立教育主權意識,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正常教育秩序。依法保護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在中外合作辦學過程中中外合作辦學的大學,要注意依法加強中國教育機構的主導地位,堅決貫徹國家教育政策。
3、堅持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加強能力建設的政策引導。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必須緊密結合國家和地方、區域經濟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和學校學科建設的需要,鼓勵與國外高水平大學和國內優勢學科大學合作急需、薄弱、空白學科領域。開展合作辦學,引導中外合作辦學在中西部地區逐步發展。我國教育機構應根據自身定位和目標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防止盲目比較、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復。國家重點建設高校要更加注重選擇合作伙伴、合作模式、合作內容,全面提升學校整體水平和綜合實力。
4.加強中外合作辦學質量管理。當前中外合作辦學的大學,要重點抓好高等教育領域中外合作辦學的質量控制,維護中外合作辦學的聲譽,重點抓好以下幾個環節:
一、要加強招生錄取管理。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應當納入國家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并在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專業招生目錄實施,并必須符合同地區、同批次錄取要求。未完成同批次招生計劃的,不得轉入下批次。屬于研究生層次的網校頭條,應當符合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規定和程序;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實施境外教育機構學歷和學位教育的,其錄取標準應當不低于所在國境外教育機構的錄取標準。 。
2、加強培訓過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實施本科及以上層次高等教育的,其教育教學計劃、培養方案、學年等的制定和實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其本科專業應當具有特色專業。代碼;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 外國教育機構實施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的,其共同制定的教育教學計劃和培養計劃、課程設置、教學內容不得低于標準和學術要求其所屬國家的外國教育機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同時實施中國高等教育和外國學歷學位教育,頒發中國學歷和學位證書和外國教育機構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其培養目標、培養要求、課程設置、教學內容等必須符合雙方學術要求。特別是在境外教育機構實施碩士教育課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必須嚴格培養過程的各個環節管理,確保質量。
3.加強學科專業規劃和政策引導。研究制定中外合作辦學學科和專業目錄,明確國家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的學科和專業。
4.加強發證管理。實施高等教育并頒發中國學位證書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在外國教育機構實施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教育,并頒發外國教育機構學位證書。頒發該證書后,中國教育機構應具備在中國實施學歷教育和學位授予的資格。相應的級別和類別。外國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應當遵循真實有效的原則,并應當與其所屬國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一致。一樣,并且在國內得到認可。
五、要加強對采用“雙校區”辦學模式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應當在中國教育機構內實施完整或者主要的教育教學過程。確需采用“雙校區”辦學模式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必須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我國教育機構在此類項目實施中應切實加大國外教育資源引進力度,認真評估國外教育機構引進的課程,特別是用于替代我國學歷教育課程的課程。引進國外課程和專業核心課程應占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總課程和核心課程的三分之一以上,且由國外教育機構教師講授的專業核心課程和教學時數應不少于占整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比重。課程和全部教學時間的三分之一以上。以外國教育機構名義在國際上招聘的教師水平必須得到外國教育機構和中國教育機構的認可。
六、加強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設立、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應當有相應的辦學投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認真合理計算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的生均培訓費用,并按照成本補償的原則,報請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遵循政府定價原則。收費標準還應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和受教育者的承受能力,注意保持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的適當平衡。對于僅以學分互認形式進行的學生交流活動,學生在國內校園學習期間應按照中國高等學校正常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在國家出臺統一的政策法規之前,各地要按照現行的管理辦法,對中外合作辦學的收費進行有效管理。
中外合作辦學是我國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研究中外合作辦學發展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豐富和完善法律政策環境,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推動本行政區域內合作辦學,確保中外合作辦學合作服務于推動我國教育發展改革、提升我國教育國際競爭力。
2006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