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8-20 14:39:46作者:admin2
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學緩學的規定:《株洲市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疾?。毟娇h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證明)或特殊原因需要免學、緩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報送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鄉鎮或其他政府部門所轄學校報鄉鎮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門)審核、批準。
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的規定:
(1)轉學條件:全家遷居(本市遷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遷到本市;本縣區遷往外縣區、或外縣區遷到本縣區;原服務區遷入新的服務區)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須轉學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初中畢業年級學生不予轉學,學生受處分期間、休學期間不予轉學。
(2)轉學材料:申請轉學須提供學生的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居住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健康卡和學籍冊。
(3)轉學手續:學生或監護人應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并領取“轉學聯系單”,然后經轉入、轉出學校及轉入、轉出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再到原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正式轉出、轉入手續。 在辦理轉學手續期間,學生應繼續在原學校學習,正式轉學手續辦理完畢后,學生才能到新的學校就讀,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未辦理正式轉學手續的學生。學籍必須建在學生就讀的學校,學籍跟著學生走,不得建立雙重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