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13 11:10:29作者:admin2
學校家委會主要指學生家長委員會,這是由家長代表成立的組織,作為與學校溝通的橋梁,關注學生的教育家長委員會工作規程。家長委員會是增進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溝通的橋梁。具體職責權利如下:
1. 建立完善的學校監督機構,增加學校教育方面的監督;
2. 溝通學生家長和學校之間意見的交換;
3. 保障學生以及家長利益的機構。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會計準則咨詢機制,貫徹科學民主決策精神,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以下簡稱“會計準則委員會”)聘請會計準則咨詢專家,成立會計準則咨詢專家組。 第二條 咨詢專家應有廣泛的代表性,包括會計理論界、政府有關部門、會計職業團體、會計中介機構、金融和企業界等方面的代表。
?? 第三條 咨詢專家由會計準則委員會聘任,任期兩年,均為兼職。任期屆滿時,根據工作情況續聘或解聘。 第四條 咨詢專家組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協助會計準則委員會開展研究咨詢工作; (二)承擔會計準則相關課題的研究并提交研究報告; (三)對會計準則討論稿、征求意見稿和草案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四)對會計準則實施情況提供咨詢并反饋有關信息。
?? (五)承擔會計準則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咨詢專家通過項目研究組承擔咨詢工作,項目研究組包括會計理論組、會計國際協調組、企業會計組、金融會計組、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組、內部會計控制組、注冊會計師管理組、會計職業道德及會計人員能力框架組等。
?? 第六條 咨詢專家會議分為全體會議和項目研究組會議。 第七條 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議題主要包括:傳達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會議精神及有關工作,聽取秘書長及各項目研究組的工作報告,研究下一階段工作,討論會計準則制定和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等。
?? 全體會議議題由會計準則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報秘書長批準,具體工作由會計準則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咨詢專家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體會議的,應事先向會計準則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請假,并就會議所討論的議題提供書面意見。 第八條 項目研究組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會議議題由組長和聯絡員提出,具體工作由聯絡員負責。 項目研究組召開會議,可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九條 全體會議和項目研究組會議結束后,應對會議討論的議題、討論情況和結果,形成會議紀要,提交會計準則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 咨詢專家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咨詢專家全體和項目研究組會議,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加會計準則國際、國內研討會,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會議討論的各種文件資料,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前十個工作日由委員會辦公室送交咨詢專家; (四)優先承擔有關會計準則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 (五)就會計準則制定與實施中的重要問題,向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獲得有關會議紀要及其他相關研究資料。
?? 第十一條 咨詢專家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按時參加咨詢專家全體會議、項目研究組會議以及會計準則委員會組織的會計準則國際、國內研討會等各項活動; (二)按時完成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及其辦公室、項目研究組的工作任務; (三)按時完成會計準則有關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提交研究報告; (四)對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提出需要咨詢的問題及時發表意見,并反饋會計準則實施情況的信息; (五)按照會計準則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要求承擔保密義務。
?? 第十二條 本工作規程報經秘書長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