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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10 22:09:18作者:admin2
2020東莞最低工資標準如下所示分四個標準,具體信息如下所示:
第一類標準:廣州和深圳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廣州為21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深圳為22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15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3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14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擴展資料:
最低工資標準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綜上,東莞最低工資標準其實是由廣東省政府統一來確定的。因為東莞在廣東屬于二類城市,所以就是按照第二類標準來執行最低工資的。現東莞市的最低月工資為1720元,而最低的小時工資則為16.4元。
《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行業研究網-2020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內容